2014年度宣城市宣州区事业单位引进10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4、考察工作根据拟引进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5、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引进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宣州人力资源信息网等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引进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引进规定或未能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引进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审批后,用人单位须在15日内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引进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引进单位负责人和引进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在引进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公开引进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3025555(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0563-3023465(区监察局举报中心)、0563-3023256(区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附:
附件一、2014年度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二、2014年宣州区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