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3、招聘单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以2014年6月27日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公开招聘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业务管理和检查监督。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导所属招聘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公开招聘工作方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公开。为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要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公开招聘中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环节的进展情况面向社会公布,做到招聘政策公开、招聘方案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公开;要强化监督,招聘主管机关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有关部门、单位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阳光操作、规范运作。
(三)严肃纪律。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单位,由招聘主管机关通报批评,并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取消对有关单位的招聘授权;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党政纪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注: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