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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淮安市清浦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4-06-16 17:25:54事业单位164 收藏
2014年淮安市清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适应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充实人才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等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清浦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如拟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其本人解决。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自谋职业。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515202

  区人社局:0517-83516610、83516667

  本简章由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4年淮安市清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中共清浦区委组织部

  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