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迪庆州级部分事业单位新补充招聘公告
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的进行笔试考试后,按笔试总成绩 (含民族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2比例进入面试或实作(若笔试总成绩加民族照顾分进入面试或实作的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列为面试人员)。
3、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是1:1和在1:1—1:2之间的也要参加笔试考试,笔试总成绩 (含民族照顾分)达到或超过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为1:2比例中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数(含最低分数)以上的,方能进入面试。
4、面试或实作由州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迪庆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面试(或实作)实施暂行办法》(迪人﹝2004﹞14号)的规定,提出具体面试(或实作)方案,经主管局审核,并报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由州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或实作)。
5、参加面试(或实作)人员因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部分岗位不足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在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放弃面试人员必须在面试前7天向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放弃面试申请,否则视为违纪人员)。
六、体检及招聘
(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岗位特点确定。
(二)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方法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在确定体检人员时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是1:1和在1:1—1:2之间的,笔试不带入面试, 面试设最低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1:1确定体检人员,若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1—1:2之间的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含民族照顾分)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四)体检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招聘资格,以报考该岗位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经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办理招聘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政协、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州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行为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无理取闹、妨碍招聘工作、扰乱招聘秩序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已招聘人员解除招聘手续及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八、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报考人员本人的。
(二)在监督组监督下进行张榜公布: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公布第一榜;进入面试人员公布第二榜;面试成绩公布第三榜、参加体检人员和拟招聘人员公布第四榜。
(三)未尽事宜按照《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监督电话:
迪庆州行政监察局:0887-8232025
迪庆州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0887-8226003
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迪庆州人民政府网(www.diqing.gov.cn)
迪庆州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dq.xxgk.yn.gov.cn)
附件:2014年迪庆州州级部分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