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社会科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1.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
报名应聘。
2.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学习期间成绩优良,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受过处分、处罚。
4.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等要求,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潜质,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发电子邮件、邮寄或直接交到我院人事处。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
(2)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须加盖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印章,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下同)、身份证,以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3)往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须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印章,并提供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4)应聘人员与其它单位签有就业或工作协议的,须在“备注”栏加注说明。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村270号重庆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400020
联 系 人:骆老师(023-86856424)
马老师(023-86856425)
电子信箱:cqskyrsc_007@163.com
(二)资格审查
我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核
1.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必需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逻辑表达、职业素养、沟通协调等综合适岗能力。
2.考核方式包括学术成果审验、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评,其中专业测试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分值各为100分。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适时组织。
3.应聘人员参加专业测试及综合测评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 考核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综合测评成绩×40%,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1.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评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2.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并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若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书面申请,经我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察主要审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复审其资格条件。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及我院网站(www.cqass.net.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由我院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优惠政策
公开招聘的博士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外,还享受我院以下优惠政策:
1.提供引进安家费4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费3万元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