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农业大学招聘公告
(6)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由毕业前所在学校开具的党员证明(加盖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院党委公章)或流动党员证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学生干部证明(加盖学校相应院部党政公章)、本科院校录取新生名册(本科录检表)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原件。
应聘者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交材料,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受理。
4、报名比例要求:应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情况特殊的,须经省教育厅人事处批准后进行。
5、确认地点:山西农业大学人事处人事科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由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和校选拔录用工作人员监督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组成资格审查组进行。我校会通过网络查询、电话查询等多种形式对应聘者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在报名资格条件中弄虚作假的应聘者,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将立即中止其应聘资格,直至取消录用资格。
(三)选拔办法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的要求,本次选拔分笔试、面试两个阶段进行。
1、笔试。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厅、省教育厅领导下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分。
(1)笔试内容:本次招聘岗位分为两大类:一类岗位为教师岗,二类岗位为辅导员岗、教辅岗、管理岗。
一类岗位主要考核应聘者对应聘岗位涉及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英语应用水平。
二类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涵盖时事政治、公文写作、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以及从事高校管理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英语应用水平。
(2)本次笔试实行百分制,所有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为一份试卷,共计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不指定统一教材。
(3)笔试入围: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岗位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数,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
(4)进入面试的人员确定后,通过校园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1)面试办法及评委组成
面试采取集中面试的方式,每组评委7-9人,本校专家不超过1人。
(2)面试内容及计分标准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综合素质及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教师岗位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学科研水平和能力。
教辅岗位主要考核应聘者应聘岗位要求具备的相关知识及能力。
辅导员岗位和管理岗位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要求具备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协作意识等相关工作能力及素质。
面试资料:2014年山西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在面试中,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合格分数线,若低于合格分数线,即使是所报岗位第一名,也不予录用。
3、综合成绩
本次公开选拔以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构成: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笔试、面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对于报名不达规定比例3:1的岗位,最后成绩不得低于65分。各阶段成绩将通过校园网在考核结束后公布。
4、体检与考察
学校按1:1的比例划定拟录用对象,并组织对其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不能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空缺岗位人员不递补。
5、公示与录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的拟录用人员,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及我校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组织领导及纪律监督
1、本次招聘由省人社厅和教育厅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相关院部及部门成立 “院部/部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负责本院部/部门公开招聘工作的事宜。
3、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各级领导组成员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亲属关系及导师关系等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本人必须主动提出回避,否则,一经发现追究相关责任。
4、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要派出人员进行巡视和监督,我校纪委监察室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5、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予以开除;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予以处分,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它事宜
1、所公布的辅导员岗位,采取集中报名的方式。录用之后,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将录用毕业生统一分配到相关单位工作。
2、各单位在选拔工作人员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录用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4—6285291(人事处)
联系人: 田丽娟
监督电话:0354—6288213(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