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大同大学招聘公告
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数比例须达到3: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没有达到比例的岗位,要报请山西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成绩无合格人员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③所有岗位工作人员的招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报请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不达3:1的特殊岗位和紧缺专业岗位,应聘者的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否则,不予聘用。
5.体检与考察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
体检由山西大同大学组织实施。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行放弃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通过函调、面谈的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科研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②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于近三年在原工作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④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
6.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7.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与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山西省教育厅网、山西大同大学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书。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待遇
1.按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政策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学校津贴。
2.为博士研究生提供人民币15万元安家费;提供科研起动费理工农医类人民币10万元,文史体育艺术类人民币7万元。
3.科研奖励按《山西大同大学科研项目立项奖励实施办法》(同大科字[2012] 5号)、《山西大同大学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和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试行)》(同大科字[2013]1号)等现行办法执行。
七、招聘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和人事工作纪律。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举报(投诉)电话:0352—7158240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5.与应聘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一律回避,不得参与招聘的初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本款所涉人员应主动回避。学校人事处知悉回避事项和人员的,将要求相关人员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