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红河州泸西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8人)
(一)同一岗位因考试成绩出现并列且超出招聘计划数的,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招聘人数为2人的,如笔试成绩第一名出现2人并列的,不进行加试,如出现3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需进行加试,如出现第二名并列,第一名不参加加试,并列第二名进行加试,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以此类推。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由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三)政审(考核)由纪检、组织、人社及用人单位共同负责,政审(考核)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考生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的,可从同岗位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递补如出现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
(五)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聘)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六)部分岗位不明确到具体招聘用人单位,考生按成绩的排名采取“选岗”的方式确定具体的拟录用单位。
八、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报批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师岗位)。
(三)新录(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聘)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九、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招聘主管部门邀请纪检监察、人大、保密部门的有关人员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县纪委、人大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郑重提示
(一)简章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泸西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十一、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二、 本简章由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电话:0873-6623539
附件2: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2014年修订)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