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招聘简章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6月18日9:00至7月2日17:00在“贵阳人力资源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应届毕业特困学生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届特困学生需填写《贵阳市2014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届特困毕业生免除报名费申请表》(附件2)。
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间:7月1日9: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地点:贵阳护理职业学院(行政楼408号)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3年7月1日9:00至12: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n/ )”进行公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后,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7月9日9:00至7月12日8:00期间,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或试教、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六、笔试
1.报考B类、C类岗位的考生需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加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贵阳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招聘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学院人事处、教务处牵头,学院资格复审工作小组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其中: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递补后仍达不到3:1比例的,报市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报考C类岗位的考生,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低于3:1,最高于6: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递补后仍达不到3:1比例的,报市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按照《招聘简章》向学院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八、试教及合格分数线
报考C类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试教。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试教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试教的时间和地点由学院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九、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报考B类岗位并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学院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十、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类进行计算:
1.B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2.C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笔试、面试或试教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面试或试教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或试教。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十一、体检
体检在招聘工作办公室监督指导下,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B类岗位以笔试成绩、C类岗位以试教成绩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