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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聘公告(第二批次)

2014-06-13 21:41:22事业单位112 收藏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公告(第二批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

  拟聘人员在聘用前统一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进行复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在报到时未能提供相应学历学位等证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八)人员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崇左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崇左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纪律

  (一)学院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负责招聘工作的有关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给予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弊或弄虚作假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负责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公务员考试。

  附件: 2014年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免笔试部分第二批次)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