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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简章

2014-06-13 21:23:19事业单位157 收藏
  2014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

  2.新录用人员报到后,应及时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学校服务期不得少于五年。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3.报考幼教岗位的考生,一经录用,五年内不得转聘小学教师岗位。中学师资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一经录用,五年内不得转聘中学教师岗位。跨学科、跨学段和非师范类毕业的考生,应在录取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得按专业技术类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五年内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将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3981611、63950911,政策咨询电话:0512-63981952(区教育局)、63950942(区人社局),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12—63950511、63950502。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1.2014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简介表.xls

  2.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