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长沙市长沙县直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告
十、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考核(技能操作)成绩占50%比例合成。
十一、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二、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3、若考察对象经考察后仍无合适人选,则该职位可空缺。
十三、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
3、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
十四、其他
1、考务咨询电话:
(1)长沙县卫生局政工科:0731-84012368
(2)长沙县教育局政工科:0731-84011861
(3)长沙县人社局公务员科:0731-84024416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w.com):0731-84037968
3、本简章由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 沙 县 卫 生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