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1937人公告
面试工作按《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意见》(鄂人[2003]27号)文件执行。
七、总成绩计算及考核体检
(一)总成绩计算
1、本年度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30%(《综合应用能力测试A》为15%;《基本素质测试A》为15%或《综合应用能力测试B》为15%;《基本素质测试B》为15%),面试成绩70%(凡增加专业科目考试或操作考试的面试,则结构化面试答辩成绩为30%,专业科目考试或操作考试成绩为40%)计算。经审定不参加《基本素质测试A》只参加《综合应用能力测试A》的考试人员,其《综合应用能力测试A》笔试考试成绩作为参考,其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2、今年继续执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相关专业岗位的人员在笔试考试《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成绩上增加5分,并计入《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折算。
具体审核办法详见省人社厅网站“三支一扶”专栏《省“三支一扶"办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与2013年度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有关问题的说明》(http://www.hb.hrss.gov.cn/hbwzweb/xwzx/ztpd/rlzyscc/rlzyscc.shtml?szyf),请“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时向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提交审核材料。省人社厅将依据湖北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提供的审核人员名单给予加分。审核截止时间2014年7月5日止。
(二)考核、体检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暂按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有另外增加行业体检者可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八、公示及报备
各招聘单位应根据岗位要求,经主管部门审定考试成绩最优及体检、考核都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或本部门范围内公示7天后,由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核、体检结果等报省人社厅审批。
九、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并下达聘用通知后,各单位新招聘人员统一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社会保险。
十、参加此次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的有关市,将参考本公告,结合各市的实际,自行发布各市公开招聘公告。
十一、本公告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2014年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由省直各部门和省属事业单位负责解释。各市所发布的公告,由各市负责解释。
附:1、《2014年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