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保定市安新县招聘乡镇卫生院
(七)考察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县招聘办会同用人单位,采取查阅档案找毕业学校或原单位相关人员座谈的方式进行,对拟招聘的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报告。
(八)公示。县招聘办对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保定人才网及主管部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在体检、考察考核及公示阶段,如有因举报查实或其他情形影响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同组别中等额递补一次。
(十)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人员无异议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卫生局提供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选取岗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卫生局共同办理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2014年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应取得执业(从业)资格,否则延期聘用;三年内未取得相关资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对被聘用者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者服从卫生局岗位安排,三年内不得跨乡镇调动。
五、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到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影响招聘公正的,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违反公正招聘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由招聘办做出取消考试资格的决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举报电话:安新县监察局:5321542
安新县人社局:5336615
安新县卫生局:5300101
附件:
安新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领导小组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