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公告
③考生的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网站(http://www.gzjt.gov.cn)发布。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①在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选。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②资格复审、面试名单公布及具体面试工作等参照上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相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的70%计入考试总成绩。
③实际操作考试成绩的30%与面试成绩的70%之和为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凡体检不合格或复查一次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以及出现考生自动放弃的情况,将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五)考核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六)确定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网站(http://www.gzj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拟聘岗位和考试总成绩等。
(七)办理增人及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增人及相关聘用手续,见习(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人员若遇到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变化,导致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具体补偿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咨询电话:020-34289723、34286399、87775181。
监督电话:020-38180332。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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