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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承德市双桥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简章

2014-06-11 20:53:15事业单位103 收藏
  承德市双桥区教育系统  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承德市双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1)笔试具体时间安排、考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承德市双桥区教育局网“招生考试”专栏、承德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的通知。

  (2)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承德市双桥区,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于开考前15分钟入场,对号入座。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查询。考生登录承德市双桥区教育局网、承德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查看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查环节。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决定是否设置笔试最低分数线。入围考生依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都进入面试环节。

  2、资格复查

  考生须按承德市双桥区教育局网站、承德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查。资格复查内容包括招生简章规定和岗位信息要求的内容以及本岗位应具备的其他条件。资格复查证件包括:应聘人员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报到证、身份证以及《承德市双桥区教育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相关有效证件资料等原件和复印件(注:2014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如不能提供原件的,需提供《201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校证明)。

  资格复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查不合格、取消和放弃面试资格人员所空缺的名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查结束后,考生登录承德市双桥区教育局网、承德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查看本人是否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面试有关事宜在承德市双桥区教育局网站、承德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对外公布,考生按公告要求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在承德市双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全区统一组织。面试采取说课+综合能力考察的形式,内容为所报专业岗位的相关教材内容、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题本统一提供。面试实行百分制,其中说课占60分,综合能力考察占40分。

  (1)面试时间:详见网站公告。

  (2)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分在面试的同组同场次。

  (3)面试考官:由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异地选调,按照招聘岗位学科设置评委。

  (4)面试流程: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再抽签取得面试内容。面试时间共13分钟,其中说课时间8分钟,综合能力考察时间5分钟。评委现场打分,按照“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评委所评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成绩。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决定是否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

  (5)考生面试要求: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侯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侯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具体时间、地点提前在承德市双桥区教育局网站、承德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考生以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4、考试总成绩合成及进入体检环节考生名单的确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总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出现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相同者,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学历、学位相同,按照学历985、211、一本、二本、三本、专科的顺序录取),少数民族,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优先),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环节,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面试结束后,考生登录承德市双桥区教育局网站、承德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看本人是否进入体检环节。有关体检要求,网上同时公布。

  (三)体检

  体检工作在承德市双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由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及<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中有关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由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发现问题的人员由考核小组进行延伸考核。考核合格后报人社部门批准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考核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间被举报违规并经查实的考生和自动放弃考核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为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