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攀枝花米易县招聘事业单位公告(59名)
(八)领取准考证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14年7月23日—7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米易县政务服务中心考试中心窗口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卫生类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不含药房岗位);除卫生类的其余岗位(含药房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一科)。笔试均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复习资料。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
公共科目 | |||
岗位类别 | 科目名称 | 考试内容 | 考试时间 及分值 |
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 | 综合知识 | 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大纲 | 120分钟 满分100分 |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为2014年7月26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1)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
(2)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市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见》(攀组综〔2013〕47号)精神,在我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中,报考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属于攀枝花市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户籍地须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市内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在我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中,报考非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属于我市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户籍地须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3分,对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2分,对东区、西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1分(享受加分政策招聘到少数民族乡镇的人员,在首聘乡镇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