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海市市直学校招聘公告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学科: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具体安排:
上午:0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2.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市区内,详见《准考证》。
3.开考比例:
笔试每个岗位原则上要达到1:3的开考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及时告知报名人员,在2日内选择报考其他岗位或办理退款。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可登陆北海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bhedu.com.cn)的报名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时间:2014年7月25日-7月30日。
5.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由北海市教育局分类拟定合格分数线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进入面试人选由招聘单位依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成绩合格人数以1:3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但有以下情形,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可以进入面试程序:一是已经批准同意笔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二是个别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近两年内多次招聘且经降低资格条件后,仍未招聘到人的岗位。
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招聘岗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聘用计划。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北海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由招聘单位书面通知。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聘用计划。
面试公告和面试时间另行在北海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告。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2.实行严格验证制度:
进入面试人员须按《公告》规定携带办理报名手续时所需的所有证件和《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接受招聘单位验证,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工作人员要检查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并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如果报考者的证件和相关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和工作经历等)不全或不真实的,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单位对面试人员验证必须认真负责,如因验证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3.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及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及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4.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现场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面试成绩在每一岗位面试结束后经计分员、核分员、监督员、主考官审核并签名后,当场宣布该岗位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并经考生签名予以确认。
5.面试成绩:
当天面试结束后,在北海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和岗位排名。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笔试、面试成绩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核,笔试、面试成绩都一样的人员可同时进入考核。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准确把握应聘人员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考核结果。
五、体检、公示与聘用 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并统一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核结束后,经考核、体检合格者,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初定拟聘人员报北海市教育局审批。经市教育局班子集体讨论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北海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有异议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统一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3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委办的指导下由市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立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和分工。
八、纪律要求
(一)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该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