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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阳市乌当区专项招聘事业单位简章(154名)

2014-06-09 18:26:10事业单位63 收藏
  2014年贵阳市乌当区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154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9日讯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根据省、市有

  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缴报名费。

  五、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报名现场进行。由区专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信息表》、《诚信承诺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

  报名结束后,除《招聘岗位一览表》上备注不设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其余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到3:1比例的方能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减少招聘岗位计划后,仍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不再进行岗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区专招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

  区专招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于2014年6月19日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布。

  改报时间:2014年6月20日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改报地点:乌当区行政综合楼十楼1011室

  报名前两日各岗位报名情况于次日在报名现场进行公布。报名结束后,各岗位总体报名情况待取消岗位报考人员改报完成后,在网上公布。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六、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4年6月24日—6月2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领取地点为乌当区行政综合楼二楼就业大厅。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凭证》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七、笔试及成绩公布

  笔试为闭卷考试。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需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B类岗位的人员需参加《卫生类综合知识测试》;C类岗位的人员需参加《教育类综合知识测试》。笔试时间:2014年6月28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资料:2014年乌当区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乌当区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及《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2014年7月8日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公布,供考生自行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八、受理查分、合格分数线及成绩排名

  1.受理查分。考生在成绩公布后,若对成绩有较大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4年7月9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到乌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调配科(乌当区行政综合楼十楼1011室)办理查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查分只查询卷面合分是否正确,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现象,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查分申请受理后,由区专招办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暂行规定》组织进行,查分在纪检监察人员的全程监督下,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查阅。如有因漏改、合分错误等造成考分有误的,经相关程序核准后书面通知考生。对纠正的考生成绩,在考生成绩信息库中更正,并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2.受理查分后,由区专招办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的成绩;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为《卫生类综合知识》按百分制折算后的成绩;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为《教育类综合知识》按百分制折算后的成绩)。

  3.公布成绩排名。考生成绩排名于2014年7月14日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九、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区专招办在公布成绩排名时同时公布。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确定

  1.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上备注不设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设置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区专招办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以内确定。

  3.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上备注不设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设置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区专招办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可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