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静海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通知
面试采取按所报岗位(学科)试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面试考务费每名考生45元。对困难家庭的考生,参照天津市报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考务费用。
面试缴费、面试准考证下载和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并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静海人才信息网上进行公布。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育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六)考察
由县教育局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了解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县人力社保局。
(七)原件审核
县人力社保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县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原件审核(原件审核委托专业验证机构负责,验证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取消其聘用资格的同时,5年内不得参加静海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由此造成的招聘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八)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静海人才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工作岗位分配
招考聘用的学前教育岗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静海县教育局所辖幼儿园,其他岗位(学科)聘用人员分配到静海县中旺镇、西翟庄镇、蔡公庄镇、沿庄镇、子牙镇和唐官屯镇东部区域所属学校工作。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招聘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四、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22-28942848、022-68615199
监督电话:022-6861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