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监察所招聘公告
面试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人数为5-7人,由本所以及本所以外专家组成,本所以外专家人数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面试时限为12分钟。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实际操作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在本所工作区域内公布。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四)考核
1.考核时间:确定考核人选后1个月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工作由本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体检、公示、聘用及聘后待遇
1.体检:由招聘单位按1:1比例组织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体检标准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将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经本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2.公示:在本所工作区域内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本所按照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合格后按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政策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待遇:受聘人员为编外聘用,本所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待遇参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相关标准执行,按照劳动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四、纪律要求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下列情形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本所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本所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有关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解聘。
七、其他
(一)其他事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由本所商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监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