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部分事业单位2014招聘人员
五、资格复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数,在同岗位中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截止时间为面试前一天17:00,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办理面试缴费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面试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数,在同岗位中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资格复审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二)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以及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项用于招聘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由各学科专家组根据学科的特点确定。应聘人员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准备时间(包括写教案)为40分钟、试讲课为30分钟。
(三)有关事项。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面试相关信息在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在规定时间到歙县人社局事业股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与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总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合成成绩占50%与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后在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八、体检考察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直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并在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合成的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如笔试各科目成绩均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确定)。
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九、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黄山市人事考试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4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次招聘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及考务电话:0559-6513244(县人社局事业股)
技术咨询电话:0559-2354480(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9-6519489(县纪委监察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