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成都市崇州市广播电视台招聘公告
(6)报名要求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50%。
3、笔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上午。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在征得主考机关同意后,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2014年6月30日通过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公布。
6、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旧版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7、笔试成绩将于2014年7月23日前在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公布。
8、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五、考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分为面试和笔试部分,其中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六、体检
(一)根据折合后总成绩,按考生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先后以《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三)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如系2014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我市服务最低年限应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十、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相关规定实行回避。
(二)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保证此项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过程接受崇州市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崇州市监察局 电话:028-82272271
政策咨询电话: 028-82208550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