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农业大学招聘财会人员公告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60%。
测试结束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总成绩及排名。
(四)拟招聘人员的确定及体检
拟录用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农业大学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拟招聘人员的考察
新疆农业大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拟招聘人员的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确定拟招聘人员,分别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学院规定的相应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的,按规定程序聘用;不胜任本职工作的,解除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招聘学校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收取任何报名、体检费用,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农业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