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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省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6-07 21:48:49事业单位171 收藏
  2014年山西省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7日讯根据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西省卫

  (四)成绩合成 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直接考核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

  1.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非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2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20%;

  2.护理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40%;

  3.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然并列,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4.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按笔试和面试权重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者,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统一组织在用人单位、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其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山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4年6月5日

  附件: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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