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梧州市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6.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面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可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员。
在岗代课人员报考专设教师岗位不须面试。
在岗代课人员依据笔试合格成绩按规定比例直接进入考核程序。如出现末名同分的,取教龄最长者;如教龄相同,取学历最高者;如教龄和学历都相同,取职称最高者;如教龄、学历和职称都相同,取职务最高者;如教龄、学历、职称和职务仍然相同,则取获得荣誉最高者,按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人选的,进行笔试复试,取成绩最高者进入考核。
七、考核(2014年8月15日前完成)。
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八、体检和公示(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
(一)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报考市直管学校的体检人员由市教育局组织到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报考各县(市、区)所属学校的体检人员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四)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五)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教育部门联系到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通过考试、面试、考核、体检择优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同时在梧州人才网、梧州教育信息网和市(县)人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办理聘用手续(2014年9月上旬完成)。
对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按本市规定和流程办理增人和聘用手续。各市、县(市、区)应开设专门的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聘用人员按时到岗任教。
(一)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填写《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的聘用合同为五年以上,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初任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辞聘或解聘后,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岗代课人员聘用为公办教师,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合同,以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
十、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十一、其他事宜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梧州市教育局与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二)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联系方式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74-3817878
梧州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774-3824791;邮箱:jyj3824791@126.com。
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3859952转801
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3823707
梧州市龙圩区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2661870
梧州市苍梧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2671533
梧州市藤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7291626
梧州市岑溪市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8224181
梧州市蒙山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628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