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梧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73人)
七、体检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报考市直、城区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报考各县(市)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人员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四)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五)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到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通过考试、考核、体检择优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同时在梧州人才网、市(县)人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
九、人员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填写《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初任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辞聘或解聘后,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各招聘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本单位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其他说明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4-3817878
监督电话:0774-3817655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Ο一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