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防城港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1)县(市、区)招聘单位岗位面试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市直招聘单位岗位面试:
①市直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②市直卫生系统单位岗位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③其他岗位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并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
2.面试人员确定
(1)在笔试合格成绩的基础上,每个岗位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符合招聘条件人数超过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按实有人数组织面试。
3.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个别岗位达不到面试规定的比例,又确需进人的,必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4.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防城港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同时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5.面试时间
2014年8月9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6.面试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7.面试成绩
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由面试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8.面试实行严格的验证制度。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体检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在防城港人才网发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一)考核和体检人选确定
1.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岗位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同时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2.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生面试合格成绩相同时,同时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3.采取直接考核的岗位人选:按实有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组织考核、体检。
(二)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考核应当成立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综合考核材料,对能否聘用给予考核结论。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考核、体检工作原则上要在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市直和县(市、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组织和人社部门审核,并在防城港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负责考核的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报批聘用。
原则上要求在2014年9月上旬完成聘用审批工作。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部门单位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六)应聘人员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