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衡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实施方案
考生可登陆“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面试资格复审时,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依据笔试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面试人选。
(三)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测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一般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根据考生人数、面试时限合理分组,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一面试组和面试场次。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电脑自动生成顺序排列),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小组,综合考试成绩按照面试小组排序,并按面试分组的招聘计划确定。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四)按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如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如果面试人选形不成竞争的,采取评委投票的方式确定,同意票达到半数以上的,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及时提出相应的要求报市人社部门。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五、考核
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期满考核合格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考核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有关信息的发布,网址:http://www.hehs.hrss.gov.cn/
咨询电话:12333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填报不实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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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友情提示】此次招聘卫生类岗位笔试为A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基础医学知识。综合类岗位笔试为B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考生如需系统复习备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可结合全面复习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