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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半年广东省开平市事业单位招聘29人公告

2014-06-05 10:03:33事业单位109 收藏
  广东省开平市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29名事业单位职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

  (四)报名提供资料

  1、填妥的《2014年上半年开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报名表》(附件4);

  2、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在相底写上本人姓名);

  (以下3-5项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3、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经镇级计生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

  4、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务处盖印的成绩单、学生证;应聘人员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5、应聘人员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2014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

  可由他人代报名,但必须提供应聘人员的相关资料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醒:报名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请各位应聘人员报名前准备好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户口本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即可。)

  (五)资格初审及核发准考证

  招聘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核发准考证。应聘者要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准考证一经发出,应聘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招聘岗位设定“开考比例”,即同岗位招聘人数与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之比为1:X(X>1)。具体比例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人数提出(详见附件1)。凡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并由市人社局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声明。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组织实施:笔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2014年6月22日(星期日)上午9:30—11:00。

  3、笔试地点: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谭宏帙纪念小学。

  4、笔试内容:根据各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的不同,招聘岗位将分为A、B类:

  A类为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

  B类为教育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

  5、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社局网站、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告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2、组织实施。面试由市人社局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应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4、其他。入围面试对象将由市人社局通知在指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人员须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与其签订《应聘人员承诺书》,作出知情确认。签订后的《应聘人员承诺书》,由招聘单位当场收回。应聘人员违背承诺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开平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表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放。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六、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规定执行。

  七、资格复审及公示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开平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经市人社局复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调动、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