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孜州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网上缴费于2014年6月26日24:00截止。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岗位调整
报名缴费结束,对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考聘机关按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之比2:1的比例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五)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及缴费且报考岗位招聘名额未被取消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14年7月6日—7月10日,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于2014年7月10日12:30截止。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以专业学科为主,面试以说课为主。
(一)专业学科设置
中学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共13个学科;康定县、炉霍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藏文类中学教师设藏语文、藏数学、藏物理、藏化学、藏生物、藏政治、藏历史、藏地理共8个学科。
小学设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藏语文、藏数学、音乐、体育、美术8个学科。
幼儿园设普通幼教、藏汉双语幼教2个学科。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1)报考中学教师、小学英语学科、小学藏语文学科以及报考泸定县、丹巴县、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以及幼儿园普通幼教类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专业学科》两科,每科卷面均为100分。
(2)报考其他县和其他岗位的(不含藏汉双语幼儿园教师)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专业学科》、加试《藏语文》三科,每科卷面均为100分。
(3)报考藏汉双语幼儿园教师的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专业学科》、《藏语文》三科,每科卷面均为100分。
(4)报考石渠、德格、雅江三县偏远乡村小学教师的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专业学科》(藏汉双语专业学科为小学语文学科)、《藏语文》三科,每科卷面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4年7月10日
上午 08:30—10:00 《教育公共基础笔试》
10:30—11:30加试《藏语文》
下午 13:00—15:00 《专业学科》
15:30—17:30 藏汉双语幼儿园教师和石渠、德格、雅江三县偏远乡村小学藏汉双语教师《藏语文》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含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代身份证、户口簿等),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及退役士兵政策性加分
(1)在四川省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的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具体标准是:“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在四川省服务且服务期满两周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报考我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3)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的规定加分。具体标准为: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必须出具服务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注明考生身份证号、服务项目、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地点、年度考核情况)。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证明;“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证明;“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必须同时具备的材料还包括:个人年度考核表或鉴定表、准考证、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准考证、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必须将加分材料于2014年7月7日至7月8日由本人报送至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提供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供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