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顺市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4年6月1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具体报名工作由7县(区)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4年6月10日至6月14日,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
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秀区西水路46号);
平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中心大厅;
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镇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局服务大厅;
关岭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工委组织人事部(黄果树管委会办公楼四楼);
龙宫风景名胜区工委组织人社部。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市2014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等)、资格证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4张。岗位所需报名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报名。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体检、考察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工作组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资料供资格审查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责任自负。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纳100元报名考试费。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缴费发票于2014年7月2日至4日到7县(区)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由7县(区)招聘办负责解释。
六、笔试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7县(区)招聘办负责本辖区内笔试考务工作,全市设7个笔试考区。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50分。
笔试资料:2014年安顺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7月5日(星期六)上午 9:00—11:30。
考生进入笔试考场,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未完成笔试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结束后,由市招聘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7县(区)招聘办负责本辖区内面试考务工作。全市设7个面试考区,分设在7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除报考乡(镇)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含少数民族乡镇小学“双语教学”岗位)的面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外,其它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按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招聘办及7县(区)招聘办在相关网站公告,请考生关注并查阅。
(二)总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150%×60% + 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考生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笔试考试,按加试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必须在7县(区)招聘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各县(区)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