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遵义市新蒲新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体检标准按《》及《》及《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本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招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新蒲新区门户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内被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举报电话:
新蒲新区组织人事处:0852—7708129 陈宏;
新蒲新区纪工委(监察局):0852—8655667 陈万举。
(八)聘用
公示期无异议的,由新蒲新区组织统战人事处将有关资料上报遵义市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若拟聘用人员报名资格条件经市人社局审查为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拟聘人员在2014年7月31日前未能按要求提供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需全部材料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新蒲新区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在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2014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报考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考生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需保持24小时畅通,且不要更换,如若因以上原因造成未能及时通知考生考试相关事项,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简章由新蒲新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7708129
监督电话:0852—8655667(纪工委监察局)
附件:新蒲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xls
新蒲新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
2014年6月3日
附件:新蒲新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备注 |
审计审核中心 | 工作人员 | A | 2 | 硕士及以上 | 会计、审计相关专业 | |
新蒲新区金融办 | 工作人员 | B | 1 | 硕士及以上 | 金融学、会计学相关专业 | |
建设管理中心 | 工作人员 | C | 1 | 硕士及以上 | 建筑学类 | |
建设管理中心 | 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