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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市公安局(公安医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方案

2014-06-02 14:16:46事业单位199 收藏
  2014年天津市公安局(公安医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2日讯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

  总成绩核算: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4、总成绩查询时间:2014年8月9日上午8:30至8月10日下午16:00,参加面试的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个人总成绩。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以及录用人民警察的规程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依次进行递补 。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计划依次进行递补 。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计划依次进行递补 。

  九、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岗位条件咨询:022-23142712

  监督电话:022-23396821

  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