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招聘实施方案
2014年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2日讯为更好地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
(八)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我校2014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7972062 李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7971627
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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