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成都市都江堰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2人)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以50: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百分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卫生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04001青城山镇卫生院信息科岗位参加公共类笔试科目考试)。两科成绩(百分制)分别按照50:50比例计算笔试成绩。
笔试资料:2014年成都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成都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2014年6月2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1)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放宽至1:2。岗位取消或调减情况,于2014年6月13日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已缴费但招聘职位被取消的应聘者,可于2014年6月20日17:00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2)教育类定向招聘人数按公告确定数进行招考,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4.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地区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四川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以及参加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的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提供所在区(市)县具有大学生志愿者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聘用合同原件、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区(市)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服现役的经历年限、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退伍(复员)证书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报名及缴费成功后至2014年6月15日17:00前交都江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加分手续。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3)报考教育类定向招聘的应聘者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4年7月4日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6.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资格复审)
1.原件校验通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开考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原件校验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资料:2014年成都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3.面试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为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七、体检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