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德宏州招聘教师公告
(2)教学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3)教学技能测试采用说课或讲课方式进行。
(4)教学技能测试要求及时间安排请考生关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pp://www.dhrs.yn.gov.cn)。
(三)综合成绩计算
1、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40%。
2、教学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60%。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40%+教学技能测试×60%+加分
(四)考试时间:2014年7月14日09:00-11:00
(五)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体检和考核
体检考核人数与拟聘人数根据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并对其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依次按报考本岗位的高分递补聘用。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跨年度不再递补聘用。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pp://www.dhrs.yn.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拟聘用的新聘人员,应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审批表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州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审批表,报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在本人档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存1份。
九、其他
(一)德宏户籍、德宏生源地五种世居少数民族(傣族、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
(二)德宏州农村独生子女(由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提供证明)加照顾分3分,计入总分。
(三)《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但报考人员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至报名地点审核合格后,方能确定加分。
(四)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五)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以教学技能测试成绩高的人员优先进入体检和考核程序;如教学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由组织、人社、教育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六)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十、纪律要求
考试招聘教师必须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不遵守规定、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德宏州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招聘考试。对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该公告未尽事宜,请与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该公告及招聘岗位表可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pp://www.dhrs.yn.gov.cn)查询。
附件:一、2014年德宏州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岗位表;
联系电话:
0692—2122111(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692—2213725(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与考务科)
0692-2131106(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92-4150679(瑞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92-7178893(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92-3013199(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92-6161420(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此公告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