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黄山市黄山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九、考察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和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招聘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区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市人事考试网站公示一周。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黄山区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录用审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黄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另须提供省(市)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4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黄山区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面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黄山市人事考试等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次招聘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政策咨询电话:0559-8537121(区人社局事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9-2354480(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9-8500110(区纪委监察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2014年度黄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岗位)表.xls
黄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