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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黄山市黟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2014-05-30 20:09:40事业单位147 收藏
  2014年黄山市黟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30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并形成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黄山市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4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由县分管领导及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黟县人社局)。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本次招聘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0559——2267117(县人社局事业股)

  技术咨询电话:0559——2354480(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9——5522051(县纪委监察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 2014年度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中共黟县县委组织部 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