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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元市苍溪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5-30 15:35:39事业单位157 收藏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部分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笔试考试后7个工作日内,考生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上述有效证明到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一楼,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主干道,联系电话0839—5225068)办理退费手续。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14年6月26日前在广元人事考试网、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xrsj.gov.cn/)上向社会公布。

  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招聘岗位。改报岗位的,请报考者本人于2014年6月28日前(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直接到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书》、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改报岗位。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被取消且放弃调整、不愿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帐户。

  (四)打印《报考信息表》

  上传照片合格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4年7月8日至7月12日8:00前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

  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1.幼儿教师岗位,考试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其他岗位,考试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参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执行。《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执行。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复习资料请考生自行选购。

  2.笔试于2014年7月12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综合知识》、《教育公共基础》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于2014年7月18日前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考生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后,可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由本人于2014年7月21日至7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于2014年7月24日前在广元人事考试网、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原省人事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本次事业单位时,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中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本次事业单位时,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评为优秀指的是表彰优秀,不含年度考核优秀,请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本次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