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铜仁市松桃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4人)
(一)笔试
笔试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笔试实行百分制。
笔试内容:报考医学类专业职位的,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医学基础知识。报考其他职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铜仁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6月15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4年6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准考证发放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成绩将及时在《松桃网》(http://www.stw.gov.cn)上公布。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员实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员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按3:1比例末位并列的一并列入资格审查对象,审查合格的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各主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审核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招聘职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工勤人员须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服务期内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 计划大学生还须出具服务单位及县引导办(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已婚考生还须出具户籍所在地乡镇或县计生部门关于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说明。出具证明人须签名负责。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列入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后,如公布的进入该职位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该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达到3:1比例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全部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及专业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列入面试人员。面试(专业测试)实行百分制,成绩当面通知考生。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及职位要求专业测试的方案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成绩+加分)×70%+面试成绩×30%。
报考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职位(要求专业测试)其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成绩+加分)×30%+专业测试成绩×70%,本职位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综合成绩及时在网上发布。
八、体检
体检人员按各招聘职位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依照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同进入体检)。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体检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在职考生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应往届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核。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5、考核时,未能交验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已毕业的有效证据。
6、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已被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考生(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8、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9、其它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审批
1、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2、公示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实行聘用制度,新聘用人员须与单位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约定首次聘用期)。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新聘用人员应在收到聘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拒不报到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格者给予转正定级。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报名期间现场咨询,不接受本机电话咨询):0856—283268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