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丽水市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赴上海现场招聘公告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6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习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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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4年6月6日(星期五)上午8:30至下午13:30,报名地点:上海虹桥宾馆(上海市延安西路2000号,上海虹桥宾馆联系电话:021-62753388(总机转)),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0578-2132860 ,13587161789(报名当天请拔打手机号码),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历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求职人员登记表见附件)。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通知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采用现场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现场面谈后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着重考查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性、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自我情绪控制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考生凭面试通知短信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市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服务年限
试用期结束前凭非农户口证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环保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0578-2132860 ,13587161789(报名当天请拔打手机号码)
附件:求职人员登记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