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威海职业学院招聘专业教师简章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招聘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人社部门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正式聘用的应聘人员,享有相应岗位绩效工资待遇。同时,学院还提供以下优惠:(1)可在校园内以成本价提供有完全产权的房源。(2)博士研究生专业教师签订工作协议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10万元。
试用期满合格,但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暂转为兼职教师使用,保留聘用资格1年,期间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逾期仍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条件中的岗位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不作为聘用依据,聘用人员须参加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竞聘,按竞聘结果确定聘用等级。
九、其他
信息发布网站: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dwh.lss.gov.cn)
报名、表格打印及技术支持网站:威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hrsks.gov.cn)
咨询电话:
威海职业学院 570026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5226025
附件二:工作经历的证明(样)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 海 职 业 学 院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