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公告
<2>笔试时间:2014年6月28日。
8:00——10:00,专业知识;
10:30——12:00,公共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六安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考人员必须携带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考试。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12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规定程序。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参加报考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须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2日到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金安区政府前楼106室)申报加分,逾期不再办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区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规定程序对笔试科目每科加2分(笔试成绩合成前)。
笔试合成成绩:专业知识笔试占70%,公共知识笔试占30%。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及时在金安区政府网、金安教育网上公布。
3、专业测试(面试):详见《2014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乡镇幼儿园教师)专业测试(面试)方案》,专业测试方案另行发布。
根据应聘岗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高低顺序以及该岗位计划数,按照1:2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
为确保聘用人员素质,设定面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专业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笔试合成成绩60%、专业测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具体总成绩合成方式为:笔试(专业知识×70%+公共知识×30%)×60%+专业测试×40%=合成总成绩。
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依笔试合成成绩高低排序,如笔试合成成绩也相同,依《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专业知识》成绩再出现相同的,则依《专业知识》主观题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并及时在相关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2、考察。考察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进一步复查核实。
3、递补。因体检、考察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且其后又有符合条件的考生,按考试总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递补1次。
4、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岗位人选,并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核及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报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区人社局履行审批、聘用等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5、岗位确定。在区人社局指导下,区教育局组织拟聘人员依据合成总成绩排序,按公告岗位依次自愿选择岗位,详见《2014年六安市金安区乡镇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2)。
6、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7、监督。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考试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与实际招聘条件规定不符合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与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在金安区政府网、金安教育网公布,一经公布,视同通知到本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具体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本公告由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564-3261080,
区教育局:0564-3261739。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64-326105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