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特岗教师招聘办法
1.笔试时间:2014年7月13日上午9:00—11:30。
2.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考人数负责合理设置考点、考场和考试管理工作。具体笔试考务工作按照《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考务工作实施办法》(冀教师【2009】20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笔试没有指定的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主要考察应聘者从教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
考点设置统一安排在各设岗县所在的设区市市区。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6月27日前将本市考点及考场设置报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3.省教育厅于2014年7月24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公布笔试成绩。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可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书面查分申请于7月28日到指定地点(网上公布)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4.省教育厅于2014年8月1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公示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公布设岗县教育局面试联系人、联系电话。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7月25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上报设岗县教育局面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参加面试的应聘者,于2014年8月1日-8月3日登陆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自行下载并打印《河北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参加面试时提交报考的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8月5日至8月7日。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向所报设岗县教育局面试联系人咨询面试具体安排等事宜。
2.确定面试人员。根据应聘者的志愿,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设岗县学段、学科岗位设置数1:1.5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志愿筛选后面试人选达不到1:1.5比例的,原则上在同意调剂报考同一设区市内其它设岗县相同或相近学科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
3.面试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复审)。设岗县在面试时对应聘者进行报名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进入面试的应聘者,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河北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必须携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以没有教师资格证书。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才能参加面试考核。
4.组织面试。面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也可在设区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面试考务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12】10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其中资格复审要严格按照今年的特岗教师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进行。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可以采取课堂试讲和答辩等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在设岗县教育局指定的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已在学校体检合格,不再进行体检。须将体检表提交设岗县招聘工作人员审核。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拟聘人选。
设岗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部门根据省下达的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在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本县拟聘特岗教师名单, 2014年8月12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上报省教育厅。如果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是否本科二批及以上毕业生、是否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三个条件确定拟聘人选,仍相同的由设岗县重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不得并列,最终确定拟聘人选。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共同审定各设岗县拟聘特岗教师名单,2014年8月20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向社会公示。
(八)岗前培训。
拟聘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在设区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培训时间由设岗县教育局确定,但必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班级管理、教材教法、新课程理念、安全预防知识以及设岗县经济、文化、教育等县情,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培训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特岗教师(指没有认定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免试进行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设岗县规定的时间报到上岗,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设岗县可依据聘用协议追究其有关责任。
(九)签订合同。
在2014年8月31日前,设岗县人民政府与取得特岗教师任职资格的拟聘特岗教师签订《河北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9月15日前,各设区市教育局将签订好的《协议书》统一报省教育厅一份。
(十)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特岗教师聘用资格。
有关要求
(一)应聘者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