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江津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简章
考生本人无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4.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五、考试 公开招聘(报考附件2)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核招聘(报考附件3)考试为面试。
(一)笔试
公开招聘(报考附件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分值各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公开招聘考生(报考附件2)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公开招聘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公开招聘(报考附件2)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报名推荐表》(见附件4)),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报名信息表》,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没有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限报考附件2的考生)。
面试采取说课为主的方式进行。 说课内容在所报学科教材中选择,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同时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说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公开考核招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选岗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教育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选岗
公开招聘(报考附件2)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后,根据各自报考的岗位,以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招聘学校(详见附件1)。若出现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办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不合格或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察期间与结束后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