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省陇南市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600人)
2、所有报名参加我市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考生,必须按我市招聘岗位与省上报考岗位相对应进行报名,不得交叉重复和跨对应岗位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者,一律不予聘用。
3、报名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参加甘肃省基层就业项目考试学校推荐表》、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派遣至生源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毕业证、户口簿等证件。
4、报名时考生须填写《陇南市2014年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张贴近期同底彩色2寸照片各1张。
六、招聘办法
1、本次招聘我市不再单独组织考试,将依据全省民生实事就业项目考试成绩,在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选拔指标的基础上,按照我市设置的招聘岗位和选拔指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含末尾成绩并列人员)。
(1)基层学校教师(含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乡镇幼儿园教师)还需进行面试。由县(区)人社局按岗位下达指标的120%取整(凡出现小数点的都予以“进一”取整),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县(区)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会同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考生的最终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70%+面试成绩×30%,最后以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指标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拟聘用人员范围。
(2)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岗位、乡镇畜牧兽医站岗位、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岗位、基层旅游单位、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岗位、乡镇文化站岗位、乡镇国土资源所岗位、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岗位等不组织面试,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指标范围内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指标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拟聘用人员范围。
(3)凡考试成绩已进入省上选拔岗位分数线的人员,如本人主动申请放弃录取,视为一并放弃我市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对应岗位的选拔,均不予聘用。
2、公示、体检。
由各县(区)对拟聘用人员在本县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县(区)分别组织体检(代课人员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公示、体检),体检工作须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公示、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公示、体检。
七、审批聘用
公示、体检结束后,由各县(区)人社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填写《陇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与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市人社局审查;代课人员由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填写《陇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经县(区)人社局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审查,由市人社局对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汇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审批。其中代课人员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县(区)教育局落实具体工作岗位。各县(区)根据市人社局审批文件,组织岗前培训,办理聘用手续,落实具体工作岗位。
八、聘用管理
1、所有招聘人员按所报考岗位进行安置。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2、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聘用后,按其招聘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县(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无试用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
监督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 0939—8212799
业务咨询 0939—8219651
附件:
1、2014年陇南市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指标与全省岗位对应表.xls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