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林业厅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按照招聘计划和招聘程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 聘用
公示期满无疑义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几点说明
(一)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考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的应试者面试形式为试讲。试讲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符立志,
联系电话:024-89815263-2011或2173;
辽宁省干旱地区造林研究所联系人:田福军,
联系电话:13898098656;
辽宁省经济林研究所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15940917901;
辽宁省固沙造林研究所联系人:赵素华,
联系电话:0418-6511215;
辽宁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联系人:张昕祎,
联系电话:024-31331303;
辽宁省森林经营研究所联系人:吴振铎,
联系电话: 0415-4157070;
辽宁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联系人:刘向东,
联系电话:024-89872635;
辽宁省林业厅
政策咨询电话:024-23448913
监 督 电 话 :024-23448915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林业厅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