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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保定满城县人民政府招聘教师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公告

2014-05-23 21:08:36事业单位120 收藏
  2014年保定满城县人民政府招聘教师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23日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和城乡居民养老

  (五)确定人选。将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和拟招聘人选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正式确定拟聘人选。新建中学和职教中心教师按招聘名额确定拟聘人选;乡镇小学教师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按招聘名额确定拟聘人选后,均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自主择岗。

  (六)公开公示。对确定的招聘人选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均列全额事业费财政开支,执行国家相应待遇,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中小学教师正式聘用后从事本工作满五年以上方可变动。

  (八)聘用管理。教师隶属县教育局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列入社保所编制,隶属人社局和所在乡镇双重管理。

  五、纪律监督

  (一)实行全面公开。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公告的其他情形的。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举报电话:7130690、咨询电话: 教育局7163308;人社局7130656。

  附:1、《满城县公开招聘教师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满城县公开招聘教师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