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保定满城县人民政府招聘教师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公告
(五)确定人选。将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和拟招聘人选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正式确定拟聘人选。新建中学和职教中心教师按招聘名额确定拟聘人选;乡镇小学教师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按招聘名额确定拟聘人选后,均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自主择岗。
(六)公开公示。对确定的招聘人选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均列全额事业费财政开支,执行国家相应待遇,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中小学教师正式聘用后从事本工作满五年以上方可变动。
(八)聘用管理。教师隶属县教育局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列入社保所编制,隶属人社局和所在乡镇双重管理。
五、纪律监督
(一)实行全面公开。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公告的其他情形的。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举报电话:7130690、咨询电话: 教育局7163308;人社局713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