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招聘人员简章
笔试内容:医师职位(04-18)为医学临床“三基”;护理职位(21)为护理临床“三基”;检验科工作人员职位(19)为医学检验“三基”;药剂科工作人员职位(20)为药学“三基”;管理人员职位(01-03)为事业单位招考公共基础知识及医院管理相关知识。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人社局或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负责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及考试考务工作。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笔试成绩在笔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时间:2014年6月28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考生需提前半小时到场。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人社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
参加面试人员范围: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所有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所有同类试题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如果某类试题只有1人参加笔试,则对该招聘职位计划予以取消。
具体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面试准考证》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核发。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官由7名专家组成。主考官由招考单位确定,其余考官由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要求的相关专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具体在人社、卫生、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临时抽签产生。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
考试结束后,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按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遵义市人社局、遵义市卫生局及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网上公布5个工作日。公布内容包括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等。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
(一)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二)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体检工作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在总成绩公示期7天满后组织实施,并于体检(含复检)后3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通知体检对象同时作好相关记录。对复检后结论仍为“不合格”的,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将体检结果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市招考办。体检必须在市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五)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凡对以上四个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其它体检项目不合格的,体检对象可以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对复检工作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七、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对象。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考办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为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或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对于公示后放弃或调查存在问题的拟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医院按规定报遵义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2-8438305 (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852-866265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2-8981609(遵义市第五纪工委)
0852-3119518 (遵义市卫生局)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